高雄一位張先生每天上班必經翠華路,但最近收到一張告發紅單,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事後他喊冤,當下沒有轉動方向盤,純粹直行前進,後來他發現道路標線本來就不是直線、而是有點偏斜,沒注意的話很容易違規,就像是馬路上的陷阱題。

當事人張先生:「這3張照片車子的方向盤都是沒有偏移的,所以我的車是保持直行的。」

其他駕駛:「這條路就是這樣,那台車也是這樣。」
左營分局交通組警務員曾益國:「這樣的畫面是很明顯就是變換車道前沒有去使用方向燈,所以這部份是開單沒有疑慮的。」
根據左營分局交通組的統計,今年1月至今在翠華路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的案件共有254件,佔了約所有交通違規案件的1/7,但並不是所有交通違規案件都沒辦法申訴成功。

當事人洪小姐:「一張,然後是從我的車屁股拍過去,那可是殘障車牌都會放在車頭啊,然後他只拍我的車尾他怎麼可以證明我的車頭沒有殘障車牌。」
洪小姐指出她把車臨停在殘障車格,被檢舉達人錄影舉發,但路邊停車違規檢舉至少要持續3分鐘以上才算違規。
三民一分局交通組巡官李侑倉:「罰單撤銷的型態的話,如果對於輕微的輸入錯誤,我們是以更正的方式來維護民眾權益。」
警方指出,撤單條件中,員警如果在同個地點2小時內開超過2張罰單可合併成1張,另外,違規與檢舉日超過7天也可以申訴撤銷罰單,但畢竟開單容易撤單難,用路人得多加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