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仁德成功里里長鄭晴而,日前收到一張停車費未繳的300元罰單,他打電話向交通局詢問,結果發現一筆是今年4月,另一筆是11年前的停車費,但他印象中4月已經繳費,質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強收11年前的停車費,開罰300元,也懷疑是否重複收費。對此高雄市停管中心表示,里長的車,在今年4月在高雄停車沒繳費,兩度催繳還是沒收到,才開出罰單,並非11年前那筆,有疑慮可以申訴。
台南仁德成功里里長鄭晴而:「它11年了啦,11年電腦還有紀錄,才想到要跟我催繳這個東西,催這個30元的錢,我覺得那個政府看到錢眼睛都亮了。」
里長收到罰單後,向高雄市交通局詢問,發現2筆停車費分別是今年4月跟11年前,但他印象中4月分的停車費已經繳納。
鄭晴而:「4月的時候是15元的停車費,當下我回到台南的時候,我就去繳了,大約在5月的時候有來跟我催繳,我想說奇怪我已經繳了啊,怎麼又來催繳。」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停車費逾期未繳,第一次會以平信通知,7日內補繳,並收取15元工本費,第二次催繳改用雙掛號通知,工本費50元,再不理會就開罰300元,不可能拖了11年才罰款。
停管中心主任許晉嘉:「這張罰單是針對今年4月21日的停車費,在這中間有經過2次的催繳,一直還沒有收到車主的補繳,7月18日那正式再依道交條例,寄送這一張300元的罰單。」
停管中心指出,里長的愛車在今年4月21日停在高雄沒有繳費,經過2次催繳,在7月18日寄出罰單,里長可能錯認成11年前的那一筆罰單,有疑慮可以向交通局申訴。另外跨縣市停車,如果忘了繳停車費,可以到超商或是網路查詢列印繳費,繳費單留存也才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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