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龜速行駛被開罰竟辯稱身體不舒服。去年3月一名駕駛在最低速限70公里的雪隧裡,以時速63公里龜速行駛,讓後方駕駛也只能跟著他慢慢開,被連續開罰3張3千元罰單,駕駛卻辯稱,自己是身體不好,聽醫生的話才開這麼慢,要求撤銷罰單。
國道警察:「前面沒有車一樣,慢慢開。」
龜速行駛,後面2台車也只能跟著慢慢開,明明右方標示清楚寫著最低速限70公里,但趙姓駕駛卻在雪隧以時速63至65公里龜速前進,最後被國道警連開3張3000元罰單。
但趙姓駕駛不服,辯稱自己得皮蛇1年沒開車,這次是因為母親逝世1年才開車回宜蘭,是聽醫生的話才慢慢開,但這番說法不被法院接受,法官認為隧道裡最低速限標示清晰,何況知道自己身體不適就不該上路。
國九大隊副大隊長賴祿元:「因為我們高速公路最低的一個限速,尤其雪隧他是70公里,所以說民眾有感覺身體不適的時候,請勿上國道。」
雪隧只要最低速限70公里就開罰,沒有10公里的寬限值,而且可連續開罰,國道警說,身體不適就搭乘大眾運輸,以免龜速影響車流,還得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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