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龜速行駛被開罰竟辯稱身體不舒服。去年3月一名駕駛在最低速限70公里的雪隧裡,以時速63公里龜速行駛,讓後方駕駛也只能跟著他慢慢開,被連續開罰3張3千元罰單,駕駛卻辯稱,自己是身體不好,聽醫生的話才開這麼慢,要求撤銷罰單。

國道警察:「前面沒有車一樣,慢慢開。」

但趙姓駕駛不服,辯稱自己得皮蛇1年沒開車,這次是因為母親逝世1年才開車回宜蘭,是聽醫生的話才慢慢開,但這番說法不被法院接受,法官認為隧道裡最低速限標示清晰,何況知道自己身體不適就不該上路。

國九大隊副大隊長賴祿元:「因為我們高速公路最低的一個限速,尤其雪隧他是70公里,所以說民眾有感覺身體不適的時候,請勿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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