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嚴格的規定是在訓練軍人還是員工?一名許姓女員工在新北市一間整合行銷公司擔任設計師,日前遭到公司控訴尚未完成設計案就離職,要求繳回92萬多元所得;不料法官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列了20多項奇葩規定,要求員工遲到1分鐘要扣100元,垃圾丟錯要罰1千元,還要刷廁所、洗碗等等,且沒幫設計師保勞健保,不合理的要求讓法官駁回聲請,改判公司要再付許女63萬元的薪資。
該公司指出,許女在2011年3月簽訂合作書,綁約5年,以公司名義對外招攬業務,按收入分配利潤,但許女2016年9月5日,尚未完成案件就決定離職不續約,對此公司認為許女毀約,向法院提告要求她繳回92萬1928元的所得。
對此許女反控,她在2010年3月進入公司,上下班時間表定是上午8點50分到下午6點,每天卻都從上午8點30分到晚上10點才下班,除此之外,依照公司規定,還要幫忙掃廁所、倒垃圾、洗碗等事務,遲到1分鐘扣100元,但全公司根本沒打卡制度,下班沒關電腦也要罰,其他管理部人員有勞健保,唯獨設計師沒有,也沒有固定的底薪。
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該公司林林總總列了20多項誇張規定,包含垃圾丟錯罰1千、沒打會議記錄罰1千、打錯客戶名字罰500、請假沒事先打電話不但不算,還要加罰1千元。誇張的是,公司還建立「競爭力戰鬥指數表」來考核,宛如軍事訓練。
該公司聲稱,所謂「競爭力戰鬥指數表」只是約聘人員續約、解約的參考,並不會影響薪水給付,但公司要求許女在離職後2年內不得從事競業工作,還得遵守20項超嚴格奇葩規定,法官認為此點已明顯證實雙方為勞雇關係,駁回公司聲請,並判公司須還許女短少的63萬元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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