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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迫女童自慰 高院改判無罪

記者 黃詩琪 翁士杰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3/24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台北縣一名邱姓男子,5年前涉嫌假冒學校老師, 打電話給一名小五女童,假藉教導衛生知識,命令女童脫下褲子表演性愛動作,女童母親錄音存證告到法院,不料到了高院卻判決逆轉,法官認為邱姓男子是因為撥打色情廣告上的電話,沒有威脅恐嚇也沒有身體上的接觸,所以改判無罪。

打了5年的官司,高院雖然改判邱先生無罪,讓事情圓滿落幕,但這教訓真的太沉重!當年因為一時的好奇,看到路上貼的色情小廣告,他想也不想,照著上面的電話打過去,還自稱是老師,要教對方健康教育,不但要對方脫掉褲子表演性愛動作,還要他發出呻吟聲,哪裡知道,電話的那一頭,竟然只是個11歲的女童,擔心被老師罵,乖乖照做,女童媽媽氣的錄下兩個人講電話的過程,一狀告進法院。

邱俊龍:「撿到寫著色情內容廣告,打打看好奇,不知造成困擾。」記者:「知道對方是11歲女童嗎?」邱俊龍:「根本不知道他是誰,不知道他住哪裡,叫什麼,完全都不懂。」

原本一審法官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邱先生7年半,但二審法官卻認為,沒有身體接觸就不算強制性交猥褻,所以改判無罪,邱先生心中的大石頭總算放了下來。邱俊龍:「就好像一個大石頭一樣,而且也不是有意,一個無心之過,造成這麼大的傷害,不只我,還有對方都一樣,蠻難過的。」

一時的好奇,惹來5年的官司,這代價真的太大,現在看到色情小貼紙,邱先生說,他不但不會再打,還會撕掉它,免得有人和他一樣,犯了不該犯的錯。

#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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