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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罰10倍 賣場員工抓賊遭起訴

記者 周欣怡 / 攝影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4/11 12: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到賣場購物,許多人都會看到偷竊罰十倍的牌子,但這樣的牌子是合法的嗎?有一名男子因為買東西忘記結帳,結果被賣場發現,要求依照內規罰十倍和解,男子被迫簽下和解書,後來愈想愈不甘心,將賣場員工告上法院,結果檢察官認為罰十倍金額太高,將員工以恐嚇取財罪名起訴。

大賣場居然傳出恐嚇取財,到底怎麼回事?原來大約在1年多前,一名陳姓男子前往購物時,忘記將口袋中,大約價值600元的電池結帳,被賣場安管人員發現,2人經協調後同意,按照賣場規定罰10倍的價格和解,但因男子付不出6千元,最後雙方決議以2千元平息爭端,但男子回家後愈想愈不甘心,將抓他的安管人員以恐嚇取財罪告上法院。

賣場公關副理何默真:「這個規定是業界普遍一個規範,因為我們認為10倍以上罰款已經過當,所以我們要求我的的執行者,最多罰到10倍的金額。」

檢察官在受理案子後,認為賣場所謂的懲罰性賠償內規,根本是積非成是,而且罰10倍,金額太高不合理,所以將賣場課長以恐嚇取財罪起訴,至於嫌涉偷東西的男子,也被以竊盜罪起訴。

賣場公關副理何默真:「在十倍的部份被稱為恐嚇取財,倒不如是賣場在針對偷竊行為的一個損害賠償。」記者:「賣場會不會變更這樣的規定?」賣場公關副理何默真:「我們賣場短時間內不會!」

目前,店家因為懲罰性賠償而被告恐嚇取財成立的案例並不多,主要理由是,店家遭竊本來就有合法告訴權利,但也有一派認為,不賠錢就送辦會令人產生畏懼,當然構成恐嚇取財,因此,在法界都沒有定論的情形下,民眾要自保,記得購物千萬不要忘記結帳。

#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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