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起訴也可以巧妙運用,南投一名豆漿店老闆,酒駕騎車撞人,原本觸犯嚴重的公共危險罪,但檢查官考量他初犯,要他必須付出40個小時,教大家做豆漿,就可以緩起訴。
為了教大家怎麼做豆漿,林老闆可是在前一天,就把黃豆泡好,連同磨具一起載到上課地點,堂堂的早餐店老闆,怎麼跑來教大家做豆漿?原來是他在去年底酒駕,騎摩托車撞傷一對母子,被檢方裁定40小時的義務服務。早餐店老闆林春明:「主要傳授大家一技之長。」記者:「對你的意義是什麼?」林春明:「抱著回饋社會感謝社會,那種熱心公益。」
檢察官就是看他有心悔過,以勞動服務換取緩起訴處分,剛好配合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的包子研習營。記者:「有學到嗎?」上課民眾:「有學到,很好。」上課民眾:「有懺悔的心,我會原諒他。」
婆婆媽媽認真聽課抄筆記,學會做包子,也學會怎麼磨豆漿,透過公益活動,讓不慎觸犯公共危險罪的人,回饋社會,檢方認為,這種處分相信比罰錢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