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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小學堂/出招搶車格!人肉、物品占位會罰嗎? 做錯噴2千4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9 09: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9 09:58
若是有行人用身體卡停車位,可處5百元罰鍰,擺放物品者,則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圖/林冠丞攝)
若是有行人用身體卡停車位,可處5百元罰鍰,擺放物品者,則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圖/林冠丞攝)

台中市近幾年人口激增,截至2025年12月底,人口數已突破286.8萬大關,每天上下班的車流量可想而知,且每逢外出找停車位,就得耗費不少時間,對此,有不少民眾為了爭奪車格,做出「人肉占車位」、「物品占車位」等行為,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警告,若是有行人用身體卡位,可處5百元罰鍰,擺放物品者,則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許多開車族在道路行駛時,多少遇到過看見停車格在眼前,卻被陌生人、物品擋住不能停。(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人肉占車位 違規罰500元

許多開車族在道路行駛時,多少遇到過看見停車格在眼前,卻被陌生人、物品擋住不能停,令人生氣又無奈,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也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凡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5百元罰鍰。

物品占車位 違規最重罰2400元

而利用物品占用停車位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物,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即時停止及消除道路障礙。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呼籲,民眾切勿以身體或其他方式占用道路停車格,若遇類似情形,請務必保持理性、冷靜,避免衍生不當逼車或衝突案件,請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處理,以維護道路安全與行車秩序。
 

#台中#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位#停車格#占位#人肉占位#人肉占位罰則#人肉占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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