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中壢的,美資半導體公司「泰洛斯製造」,突然宣布要調動物流員工上班地點,120人原本在中壢上班,卻要改到大園工作,引發員工不滿,認為一天補助115元太少,到勞動部前抗議。勞動部表示,勞基法沒有硬性規定,調動員工需要先告知或溝通,但如果地點太遠,應該給予勞工補償,並且考量員工家庭生活來因應。
不滿公司,突然調動員工的工作場地,到勞動部前抗議,在桃園中壢的美資泰洛斯公司,是半導體大廠科林研發的子公司,有120位物流員工,原本都在中壢工作,但卻突然要改到大園上班,來回通勤就要1.5小時,公司宣布1天通勤費給115元,但有到班才平均一個月工作22天是2530元,只補助3年,5/1起沒到大園報到的員工,就算曠職。
泰洛斯企業工會理事長張倫忠:「事前沒有溝通這是一個很大的原因,大家都是很錯愕,看到這個方案也覺得這個很敷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長金世平:「這邊也呼籲這個公司,能夠盡快的跟勞工做協商,因為畢竟員工才是創造公司(夥伴)。」
依照勞基法公司調動員工,不能有不當的動機和目的,調動的工作必須要是勞工體能,和技術可以勝任,若地點過遠雇主要給予協助,也要考量勞工家庭生活,工會已經和桃園勞動局申訴,下周一開勞資協調,但以美資公司來說,111年金百利公司就曾解雇工會幹部,112年美光公司解僱員工,還有科慕公司無預警關廠,勞工擔心美資企業在台,對員工壓榨卻無法可罰。
泰洛斯企業工會理事長張倫忠:「跟政治上面是不是有關係,我們會覺得說,勞資關係都沒辦法去管制它們。」
勞動部表示,都會要求各公司,遵守台灣的法律,後續協商狀況,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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