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開發中高齡勞動力,提高重返職場就業意願,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推出「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計畫」,透過獎勵津貼,支持退休中高齡勞工再就業,只要工作滿6個月,最高補助1萬8000元,藉此促進中高齡勞工就業成功,並協助企業招募穩定人力。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部分企業如餐飲服務、旅宿、批發零售等皆面臨缺工,市府推動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計畫,只要設籍台中市、年滿45歲,且經評估符合資格者,向就業服務站或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媒合推介工作,每月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薪資為第6級距(3萬3300元)以下且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的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30日、90日、180日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每月3000元,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請領1萬8000元。
就業服務處說明,為協助企業與求職者順利媒合就業,針對青年、二度就業婦女、弱勢求職者、中高齡者、高齡者等對象推動相關獎勵方案,求職的民眾可向台中就業服務站、豐原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各就業服務台與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就業諮詢,相關規定、申請表單可至就服處網站(https://gov.tw/M6N)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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