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日前到高雄知名冰店買冰,吃了之後卻感染沙門氏桿菌。而食藥署昨(26)日公布「112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除6業者腸桿菌科超標外,還有10家業者的飲料糖量、熱量標示不符。其中,某店內「檸檬紅茶」品項,總糖量標示2顆方糖、熱量192大卡,但實測糖分卻足足含有12顆方糖、熱量288大卡,總糖量少標了10顆,更隱藏將近100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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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專案查核371家業者,食品業者登錄、GHP及保存來源文件等項目之缺失,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屆期複查合格;針對「連鎖飲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26家業者未符合規定;另查獲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抽驗408件飲料、冰品及其原料,結果6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以上違規產品及業者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係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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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飲料或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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