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加班是許多人的生活常態,有時是老闆要求、有時是因自身工作做不完而加班。不過日前有一名網友分享自身「絕對不加班」的職場態度、且皆準時走人,後續遭老闆約談並資遣。原PO表示後續拿到新工作後,主動檢舉前公司不合理的規定,後續查看勞動局官網前公司竟遭罰10萬元,讓許多網友大讚他勇敢檢舉的行為。
許多網友看完紛紛大讚「聰明!! 這招要學起來! 這種垃圾公司真的太多了」、「謝謝你勞權超人」、「台灣教育養出的奴性」、「讚,最喜歡你這樣爭取勞方權益的。有些還把不付加班費當理所當然,被檢舉才要該該叫。」
另也有人問原PO如何檢舉前公司,原PO也回應檢舉要注意事項,包括「打卡證據」應找時間記拍下自己的打卡時間以便當作證據,另檢舉管道是依自身在的地區到Google搜尋檢舉專區,並將所有可作為證據的證明在線上申訴。此外,也有網友提出「其實有個更好的做法是當下拒絕,然後直接去勞工局舉發他們不當資遣(因為你不加班而逼你離職,就算給資遣費依舊是不當資遣。)然後開始勞動仲裁」,強調和解金比資遣費金額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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