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彩色海芋季,在這個月16日結束展期,不過才閉園一天,協會和附近店家就發現,有民眾擅自把海芋和草花搬走,讓工作人員趕緊制止,但這樣狀況已經不是第一次,讓協會很無奈,律師則說,要是民眾是以為可以拿取,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是無罪,但必須拿出可以搬走的證明,否則還是會被認定竊盜罪間接故意。
附近商家:「他就跟我們說裡面有人准許他們這個行為,可以把裡面草花海芋拿走,但經過確認,是沒有人同意這樣動作。」
哪來的謠傳消息,讓民眾誤會,但這還不是讓工作人員最心痛的。
溪海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理事長王應和:「那天我們就是有些民眾,搬了7、8盆盆栽,往出口方向前進,所以被我們制止。」
整盆完整的海芋照樣搬,協會理事長模擬當天景象,他說那天有7、8盆都被搬走,而且是有備而來,有民眾備妥手套塑膠袋,甚至拿鏟子來挖,被附近商家制止,協會也打電話報警。
溪海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理事長王應和:「不希望民眾因為不知道,而把它破壞,造成我們這幾年辛勞,就付之一炬。」
海芋價格不高但都是人員辛苦栽種,需要營養生長把養分回收種球,冷藏處理後來年才能再開花,民眾擅自帶走,觀賞期頂多只剩3-5天,不會照顧也等於浪費海芋,而海芋屬於農業局財產,桃園市農業局也說明,儘管以勸導為主,但還是呼籲民眾,不要隨意拿取。
律師簡大為:「如果民眾真的以為,海芋可以自行取用,那就會因為沒有不法意圖,而不成立犯罪,只不過地上東西不能亂撿為社會共識,所以民眾必須提出正確證據來說服法,它確實是搞錯了,否則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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