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朋友們每個月都會遇到「好朋友」報到,不少人在生理期時會感到極度不舒服,因此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近日新北市勞工局接獲民眾投訴,指稱請生理假遭刁難不斷,甚至還要求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必須驗試紙或提供衛生棉證明,雇主的下場也曝光了。
《性別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3月8日實施至今,已經整整20個年頭,條文規定女性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但仍有不少中小企業仍對女性員工宣稱,「我們公司沒有生理假」,或者不敢直接拒絕員工申請,卻變相以其他方式阻撓或規避,其實都是違反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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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新北市勞工局曾在2017年接獲某電子公司女員工投訴,稱說要請生理假,竟被要求「驗試紙」,若沒驗就不准假,必須得請特休或事假。當時新北市勞工局調查後,經過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業者已經明顯違反《性平法》規定,加重裁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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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近日又有民眾向勞工局投訴,公司要求請生理假當天,必須當天親自到公司填寫假單;此外,還有員工申請生理假時,被經理要求提出診斷證明或只准半天假;另外,還有女員工生理假隔日上班後,竟被女性主管帶去醫院看婦科,以上案例業者均被開罰10萬元。
勞工局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請生理假1日,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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