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有民眾發現前方轎車在大橋上亂丟垃圾,把行車記錄器拍下的影片拿來向環保局檢舉,沒想到,環保局竟然不開罰,理由是廢棄物清理法得開罰行為人,而乘客座丟出的垃圾,無法證實行為人是誰,因此不開罰,引發檢舉人不滿,直呼太不合理了!
檢舉民眾:「從副駕的車窗丟了一個東西,往橋下丟出去,上網向環保局檢舉啊,這太沒公德心了,他們不開罰啊,理由是說沒辦法判定丟垃圾的人是該車車主啊,非常不合理。」
就在橋下、道路邊,到處都是被丟棄的垃圾,保特瓶、空盒、菸蒂通通有,造成環境污染,檢舉民眾實在難以接受。其實不只這一件,同樣是汽車的乘客座,有人車外亂丟垃圾,檢舉人清楚拍下整個過程,車牌也拍得一清二楚,同樣無法開罰,這讓民眾很傻眼。
民眾:「我覺得應該是要處罰,應該還是要想辦法(找出丟的人)對啊!」
環保局秘書蔡政勳:「從民眾提供的2段影片,因為都是從右側乘客的地方丟出垃圾,那依現行的規定是沒辦法直接開罰的,除非是說環保局有辦法查證到行為人,才有辦法針對行為人去開罰。」
民眾亂丟垃圾,造成環境污染,隨處可見,環保局表示,由於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只能處罰行為人,即使拍下車號,但丟的人是乘客,不能確認身分,無法開罰車主!其實,依據車牌找到車主,確認丟棄垃圾的行為人,仍然可以依法開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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