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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圖看懂「染疫長者、嬰兒收治條件」 羅一鈞:毋須過度搶藥

記者 許稚佳 / 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4/21 14:2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21 14:41
(圖/TVBS)
(圖/TVBS)

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指揮中心表示,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依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至於居家照護部分,目前共有11縣市啟動,台南、屏東、台中、苗栗都將在本週陸續啟動,其餘縣市部分收到公文或研議中。至於家中是否需要常備藥品,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提醒,兒童跟成人染疫症狀類似,也就是會出現咳嗽、流鼻水、鼻塞、喉嚨痛跟發燒,可以準備一般的感冒藥,不過毋須過度搶購,因為無法預期確切的症狀,若到時有需要,會透過居家關懷遠距醫療,由藥師依據醫囑開立再送藥到宅。

修訂COVID-19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1。(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一、中/重症之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修訂COVID-19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2。(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下轉條件: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的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確診日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以確保確診者健康權益。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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