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對環境的衝擊,國際間已經減少使用塑膠製品,環保署也預告「一次用飲料杯」的使用及實施新草案,明年7月開始,所有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和超市等四大連鎖通路業者,將不能再使用保麗龍杯,而且還要給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5元以上的優惠,祭出誘因養成消費者的購買習慣,也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量。
買手搖飲想要用保麗龍杯比較保冰,在雙北門市幾乎不可能,因為早就停用一段時間,而環保署更預告,明年七月開始,新的限塑令實施,將要全面禁用保麗龍杯。
回收基管會副執行秘書魏文宜:「減塑從源頭開始,基本上現在的飲料杯材質,有部分是保麗龍,有部分是不是保麗龍我們是希望說這些飲料杯,這些發泡性保麗龍的飲料杯,基本上就是禁用,不是發泡的塑膠的飲料杯,由地方執行機關做規劃,報到環保署(再實施)。」
台灣每年使用超過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新制除了禁用保麗龍杯,也要求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和超市,四大連鎖通路業者,必須給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5元以上優惠,這是十年來首度調升。甚至進一步要求,連鎖超商和速食店,後年開始要有至少5%的門市,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比例要逐年提升,114年必須達到三成。
民眾:「自己帶比較環保吧,(優惠)5元10元就可以多加一個料,如果情況允許的話,會自己帶著(環保杯),我覺得不是錢的問題,是看當天的方便性比較要緊。」
一杯飲料省五元,有人覺得有誘因,帶個杯子出門就不嫌麻煩,新規定也訂出罰則,如果店家沒有給5元優惠,最高能開罰6000元,包括桃園和北市,都已經推行循環杯,北市更將和連鎖速食店即超商合作,擴大到公館和站前商圈實施,讓消費者慢慢養成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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