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天表示,保麗龍杯遇熱易釋出苯乙烯單體、多苯環等有毒物,長期食入累積恐對人體有致癌風險,環保署22日也預告明年7月起禁用,但目前仍有部分業者使用,疾呼快停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海龜的眼淚 淨灘人的汗水 呼籲手搖飲料業者拒用保麗龍、塑膠容器」記者會,做出以上發布。
消基會董事暨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生物化學暨細胞分子生物學科教授麥富德指出,保麗龍杯就是聚苯乙烯發泡製成,遇熱容易釋出苯乙烯單體、多苯環等有毒物質,長期食入累積恐對人體產生致癌風險;部分保麗龍有顏色,甚至添加塑化劑或色素,遇高溫、酸,都可能產生致癌物,且丟棄後不易分解,對環境和生物健康都有重大威脅。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說,所以消基會希望儘早禁止使用,也樂見環保署昨天預告相關草案,從111年7月起禁用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也針對一次性飲料杯從112年起做進一步使用規範。
他並說,但是消基會派出志工到市面查訪,發現部分連鎖飲料店業者仍用保麗龍材質當作容器或容器套。且消基會志工在台中的飲料店仍見複合材質的飲料杯,顯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公告,今年1月1日起,台中市連鎖飲料店業者禁止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後,確實少見了,但沒徹底實施。
他強調,體積龐大、質量輕、多雜質,且價格非常低廉的保麗龍飲料杯,碰到回收鏈和飲料業的消極阻礙,加上法源問題,使得禁用保麗龍受到挑戰,2013年的禁用政策,延至2021年才展現曙光,消基會希望業者不要等到禁用時間到才停用,應提早禁用。
消基會補充,根據官方統計,109年度飲料營業額新台幣978億元,以一杯平均50元計算,台灣一年販售的手搖飲料達19.56億杯,約是67萬3819棟台北101大樓的高度。
另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草案包含2大部分,一是111年7月起禁用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實施後開始稽查,業者若違規按次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另針對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要求112年起須提供循環杯,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須達1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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