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因在臉書貼文指瘦肉精的毒碰到皮膚會吸收,也有致癌可能,涉違反食安法遭起訴。不過法官認為被告看過相關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屬合理懷疑判無罪。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去年9月張男曾在臉書個人網頁貼文「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等語,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張男涉嫌違反食安法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規定,將張男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時,張男辯稱,自己以前有養過豬,知道瘦肉精是有毒的,網路上也流傳許多專家對瘦肉精的意見,但詳細內容看過後無法詳記,只知道瘦肉精確實有致癌風險。
地院法官認為,食安法46-1條構成要件說明,捏造或虛構事實必須內容出於故意捏虛,如果合理懷疑誤認事實而傳播或散布,難以認定違法,被告因見過相關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而合理懷疑,並非故意捏造因此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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