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桃園民眾連續兩個月,都沒收到信用卡帳單,調監視器查看發現,郵差竟把郵件隨意扔到草叢,懷疑這就是沒收到帳單的原因。對此郵局約談該名郵差後表示,亂丟物品是事實,但這些刊物並非他需要投遞的郵件,而是有民眾撿到拿給郵差,兩人起了糾紛,郵差才會亂丟。
投訴民眾鄭先生:「覺得有點誇張,不管是信件還是垃圾,我覺得不應該把它丟到那個地方去吧。」
民眾訝異郵差怎會,這樣亂丟郵件,質疑2個月,都沒收到銀行帳單,會不會也被當作廣告,丟進水裡。
事後鄭先生,爬進草叢查看,找到這兩本,用銀色塑膠套裝著的投資季刊;郵局得知此事後,也馬上約談該名郵差。
平鎮郵局經理羅先生:「(郵差)遇到民眾拾獲的一件過期DM,由於DM的封面有破損,且有輾壓過的痕跡,那且不是該同仁負責的投遞區段,那以為是收件人丟棄的,故在另外一個路段把這個郵件丟棄。」
桃園郵局局長蔡季芬:「當下就是跟住戶、住戶也是,可能兩個對話的時候,有一點不是很高興,所以他才會放到裡面走了一段,心裡想一想有點氣才把它丟掉。」
雖然這名郵差,並非棄置應該投遞的郵件,沒有影響到工作,但亂丟物品是事實,郵局會再依規定議處,但如果民眾或業者,郵件遺失、被竊、毀損、延誤,或未依規定遞送,可以申請補償金,國內掛號函件每件可領575元,限時和國內快捷郵件付了多少錢全額退。提醒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可以向郵局反應,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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