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長在臉書發文,說收到幼兒園給的同意書,裡頭被要求如果小孩送托染疫園方不負責任,而且如果是家長傳染也要付100萬元以上的賠償金,讓家長好苦惱該不該簽,但又礙於上班無法自己顧,對此律師表示這份契約沒效力,而幼教團體確實也聽說類似情形,更呼籲園方不可卸責,但也有網友替幼兒園說話認為損失太大誰也不想染疫。

這張同意書在網路上引起討論,其中第2項如果因為收托染疫衍生糾紛,甲方也就是家長願意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另外第4點,家長若傳染給園方,導致幼兒園營運損失,願意賠付營業名譽財產及其他損失,而且金額不得低於一百萬元,對此家長發文說收到這張該簽嗎?

幼教團體確實也聽說,而且不只幼兒園,居家保母也有類似狀況,有網友表示合理,認為學校也是保護其他小朋友與老師,表示一切依法辦理就好,畢竟誰都不願意染疫,但也有家長不敢簽。
律師劉韋廷:「對於幼兒園來講相當有利,對家長來講相當不利,這種狀況下這種條款,可能會被認定是無效的,所以幼兒園還是使小孩染疫的話,還是必須要依照我們一般民法的規定,來負擔法律上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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