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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兼店面用餐挨罰!業者:已休息 衛生局畫面:營業中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吳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5/22 12:14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22 14:35

高雄旗山一間開鎖店,21號下午有警方跟衛生所人員上門,當時業者正在吃飯趕緊戴上口罩開門,沒想到對方一開口就說他在營業場所未戴口罩,開出舉發通書,業者生氣的說,當時玻璃自動門關閉,也沒其他客人,才會脫口罩用餐,不過衛生局公布畫面,強調店家當時是有營業的。

圖/TVBS

 
稽查人員:「這是營業場所,要戴口罩喔!」

衛生所稽查人員來到鎖店,原來發現業者沒戴口罩,趕緊上前了解。

稽查人員vs.業者:「營業場所要戴口罩,在室內也要嗎,室內場所當然呀,因為你這是營業場所呀,會有客人進來呀,我們如果有客人進來就會戴了!」

 
業者:「過分,太過分!」

圖/TVBS

業者越想越氣,因為她們怎麼也想不到,在住家兼店面的開鎖店吃飯,居然被開了未戴口罩罰單,而且對方還疑似用騙的。

業者:「來宣傳的跟我女婿敲門,我女婿當然是想說這是宣傳的嘛,他就打開門,出來的時候也是有戴口罩呀,不是沒有戴口罩呀。」

原來21日下午三點多,旗山市區這間鎖店業者,在室內吃飯,遇到警方跟當地衛生所上前敲門,才會趕緊上前招呼,沒想到一開門,對方就說他在營業場所沒戴口罩,雖然業者強調,當時自動門沒開,也貼出禁止進入的公告,但仍被開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舉發通知書,讓他們氣炸了。

業者:「自動門沒有給它自動,我們都關著喔,一個人在裡面沒有客人喔,沒有客人喔。」

圖/TVBS

高市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基本上它是一個營業場所,我們看到的畫面是有人沒戴口罩,那為了避免進一步的傳播風險。」

 
衛生局認定只要是營業場所,就得配戴口罩,但到底住家兼店面,如何界定是營業場所,經發局又有不同解釋。

高市經發局長廖泰翔:「假設本身是一個自有店面,然後當下並沒有在做營業,並且也沒有任何顧客,評斷來說就視為一般的私人的非營業場所。」

雖然民眾「氣噴噴」,不過衛生局再次檢視畫面,認定當時顧客仍可隨時進入店內,無法有效防範可能的的傳染風險,因此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事實明確,恐怕仍得面臨至少三千元的罰單。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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