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大爆發,指揮中昨(15日)宣布雙北升為三級防疫警戒,其它13縣市也跟進宣布進「準三級警戒」,在疫情嚴峻之下,就有美國醫師表示台灣的「台灣防疫作法還停留在去年資訊」,於街道消毒並不會遏制病毒傳播,呼籲應在醫療口罩外再戴一層布口罩,戴兩層口罩可以有效減少超過90%以上的傳播,但此說法被專家反駁,反而導致感染風險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表示,台灣只要戴一層醫療口罩就足夠。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回應,醫療口罩經過檢驗合格,在防疫上是足夠的,台灣夏天炎熱「如果你換得了氣,多戴幾層也沒關係,如果換不了氣,一直拿下口罩,反而形成防疫的破口。」;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也表示,基本上醫療用口罩已經足夠防疫,美國因為有一段時間口罩供應量因素,並做了不同的測試才有這種說法,但在台灣民眾只要有「正確戴法」,一層醫療口罩就很足夠了。
「口罩摺法」3步驟,提升口罩密合度
1、首先把口罩白色面(內面)朝內對摺。
2、分別將兩側的掛耳繩,在靠近口罩底部處打結。
3、把兩側打結處往內摺入繩結下方,也變成立體口罩,戴時一定要把鼻樑壓緊。
最後也提醒大家,防疫期間別摸臉,戴好口罩,勤洗手、消毒,就能避免病毒入侵,每個人保護好自己、做好防疫,就能阻斷傳播鏈,我們一定能挺過這波疫情!
哄抬囤積防疫物資最重5年徒刑,還可併科500萬元罰金
法務部昨(15日)公布7大類共11種情況,違反防疫規定的態樣及處罰依據供民眾了解,若有恣意違反防疫規定者,政府將強力執法,若被罰緩卻拒不履行,行政執行署也將強力強制執行,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
民眾最關切的物資部份,若哄抬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不只會面臨最重5年徒刑,還可併科500萬元罰金。大家冷靜,台灣物資很足夠啊!
第一類:
拒絕、規避或妨害調查傳染病來源(疫調),例如:疫調時謊稱同住子女出國,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類:
進入雙北外出未全程戴口罩、於雙鐵及八大場所未戴口罩、進出其他經公告場所未依規定應戴口罩、禁飲食等三種行為,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70條第l項3款規定,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第三類:
未依規定關閉特定場所(例如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吧、酒店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所及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等)、未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未停止全國社團交接等三種行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第67條第l項2款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未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67條第l項2款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類:
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類:
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規定,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類:
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原文請見:美醫提「口罩戴兩層」才安全?陳時中回應了!加碼「簡單3步驟」提升密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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