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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遛馬!台中劍道館主 歌劇院前曬駿馬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呂振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3/22 13:3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22 13:45

台中有飼主牽著馬匹,到七期附近的公園遛馬,附近豪宅、百貨公司林立,引起不少人側目,實際找到飼主,本身是劍道館館主,但建設局認定馬不是寵物,因為容易不安,加上體型、活動範圍大,會影響其他人,禁止馬進入公園,甚至累犯會開罰2至6千元,但動保處認定馬也可以是寵物,兩邊互相矛盾。

圖/TVBS

 
一名飼主,拉著繩子繫著一匹黑色駿馬,把主人當中心,不斷畫圓小跑步,以為來到馬場嗎,畫面拉遠一看。

周遭豪宅林立,還看得到新光三月和大遠百,這裡不是台中七期嗎,飼主把夏綠地公園,變成遛馬好去處。

其他民眾vs.記者:「有點怪(有點怪怎麼說)就是沒有看過。」

 
圖/TVBS

遛狗遛小孩在公園很常見,目擊遛馬倒是不少人的第一次,平常都是,跑車名駒會出現在七期,這次出現真的「馬」,稀奇歸稀奇,還是有人會怕怕的。

其他民眾vs.記者:「(如果在公園使用的人呢)比較不好吧,牠如果抓狂你抓得住嗎。」

清潔人員vs.記者:「不可以啦這個地、草,(會被踩壞掉喔)對啊。」

實際找到馬匹的主人,就是他。

飼主兼劍道館館主李先生:「每天運動一定要的。」

李先生在黎明路附近開劍道館,養了兩匹馬一大一小,也蓋了馬廄,當天遛的黑色駿馬,叫作小辣椒歐洲血統要價1百多萬。

圖/TVBS

 
飼主兼劍道館館主李先生:「我的馬出去從來沒有大小便過,而且也沒有破壞公物。」

兩隻馬一個月伙食雜費,就要3萬塊,不只吃好,住家地段在七期住得比人還好,馬出現在公園到底行不行,建設局和動保處的規定,卻互相矛盾。

台中市建設局專委徐守全:「因為牠是動物不是當寵物,(若累犯會)罰2千以上6千塊以下。」

台中動保處處長林儒良:「(如果他的)馬牠就是屬於供觀賞,或者是伴侶目的而飼養的,所以牠以動保法的立場來講的話是,符合它寵物的定義。」

建設局補充,就算寵物還是有分,如果具攻擊性或影響別人,像犬類比特犬如果有做好防護措施,不攻擊別人就可以,李先生的馬匹雖然有綁繩,主人也在旁邊,但認為馬在陌生環境,容易不安加上體型大,跑動範圍也大,會阻礙其他人,認定就是不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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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匹#飼主#遛馬#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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