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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該做輔助宣告?專家曝關鍵時機點 「想改遺囑」恐來不及

編輯 戎華儀 / 責任編輯 陳宥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9 21:5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9 21:56
衛生福利部公布國內每100名65歲以上長者有8人可能有失智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衛生福利部公布國內每100名65歲以上長者有8人可能有失智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前總統馬英九的家人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讓失智症和輔助宣告的話題再受關注。專長老人福利和長照政策的專家指出,失智症患者適合做輔助宣告的時機,通常在中度以前,不宜過早,否則可能影響預立醫療決定和遺囑的效力。
 

中度失智 病情易反覆、不穩定


衛生福利部2024年3月公布台灣社區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國內每100名65歲以上長者有8人可能有失智症,極輕度和輕度的人數合計約占64.85%,中度人數約占17.35%。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副教授郭慈安說,極輕度和輕度失智症的患者,會有財產保護、醫療決策的需要,如果是年輕型失智症患者,還在職場工作,會有職務再設計的需求,而病程進展到中度,可能容易被騙、會重複買相同的東西、對於花錢缺乏概念,病情較為反覆、不穩定,萬一患者名下有可觀的財產,更會有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需要,實務上在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確實會遇到病患和家屬詢問、想聲請的需求。

郭慈安提醒,法律的保障有先後順序,如果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必須注意申請的時機,以及與患者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和遺囑的時間先後順序,她曾碰過一名罹患輕度失智的企業大老闆,在聲請宣告之後才想要改遺囑,已經來不及。
 

輔助宣告 還有部分行為能力


 
舉例來說,失智症患者如果被申請輔助宣告,還可以自己刷信用卡買東西,只是會受到一點限制,需要輔助人的協助才能做決定;如果是監護宣告,患者形同無行為能力人,完全無法自行做決定,需要監護人代為決定。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輔助宣告人原則上仍然具有法律上的行為能力,但如果要擔任公司負責人,申請借貸、贈與、信託、訴訟、租賃買賣財產、或處理遺產,就需要輔助人的同意。
 

想預立醫療決定和遺囑 必須在聲請宣告前


郭慈安表示,失智症患者如果想立遺囑、預立醫療決定,決定自己在臨終時是否還能接受裝鼻胃管或插管等醫療行為,必須在自主意識相對清醒的情況下,而且是在被聲請輔助宣告之前,因此比較適合聲請輔助宣告的時機,通常在輕度發展到接近中度的情況下,建議有需求的患者和家屬,及早與共照中心的個案管理師討論。

隨著台灣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失智症人口逐年迅速增加,最近又因馬前總統是否有失智症帶動社會關注,立法院朝野黨團從4月起陸續提案,仿照日本的《推動實現共生社會之失智症基本法》,提案立《失智症基本法》,草案中要求行政院設失智症防治照護推動委員會,並訂定失智症防治照護白皮書。

 
 

失智症牽涉議題廣泛不單一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則認為,就1種徵兆的態樣就立專法,是否符合社會的需要,值得討論。

對此,郭慈安指出,失智症並非單一的疾病或病症,牽扯的食衣住行和旁人,範圍甚廣,根據她的研究,一位病程嚴重程度接近中度的失智症患者對社會帶來的影響,平均直接或間接觸及人數達24人,所涉及的除了醫療照顧,還牽涉到法律與會計、財務規劃等,並非是狀況單一的病症。

◎ 資料來源.諮詢專家/司法院.新北地方法院.衛生福利部.郭慈安副教授

原文請見:想聲請失智症輔助宣告時機很重要!太早提 「這些決定」想改改不了
【原文請見健康2.0官網,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失智症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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