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在華人社會中出現不少「近親通婚」案例,但目前在台灣法令而言,只要是旁系血親六等親內是不得結婚的,舉例來說,以前常見的表兄妹結婚是無效婚姻。最近大陸陝西法院審理一樁離婚案件,竟意外發現夫妻倆是表兄妹,且當時是由男方父親和女方母親促成,兩位長輩竟是親兄妹,讓人感到十分荒唐。
法院審理後展開調查,沒想到卻意外發現天大秘密,原來趙男主張婚姻無效原因,是因為他和吳姓妻子是表兄妹關係,兩人在雙方家長安排下先同居,並在2003、2005年分別生下1子1女,兩人在2009年登記結婚,2012年生下了第3名孩子。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趙男父親和吳女母親竟是親兄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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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這兩家人關係後,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禁止結婚的規定,由於趙男父親和吳女母親是親兄妹,因此法院判決婚姻無效確定。消息一出,立刻引發網友們熱烈討論和回應,大家議論紛紛,怎麼會有這麼荒唐的事情,並憂心「近親結婚也不怕生下的小孩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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