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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宥勝替一家超商代言,合約結束半年,又替另一家超商代言集點活動,網友說,剛習慣在這家看到他,到別家突然又看見他,還以為走錯家了,同一年度,同類型商家用同一個代言人,確實很少見,也的確會讓消費者混淆。
全家超商廣告:「只有一件,是自私的。」
看準宥勝的高人氣,連鎖超商找他拍廣告,只是才過半年,他又替另一家超商代言。7-11超商廣告:「兒子的我。」
一家是第二件有折扣、一家是集點換商品,都是超商廣告,時間點又接近,到底幫誰代言?粉絲看了「霧煞煞」,超商廣告同一年度,用同一個代言人,真的很少見;通常藝人接代言,同一時間多半會避開同質性高的商品,以免消費者混淆,但日前同時間代言類似商品的例子,還有她。
服飾Lativ廣告:「空氣中瀰漫的氣味是想念,touch your life。」
林依晨代言日系及本土服飾品牌,也是時間點接近,對品牌形象來說,容易分不清,但藝人高人氣,廠商又都搶著找他們代言,如何錯開代言時間及品項,達到代言的最高效益,就是一門學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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