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根據百度百科,所謂的A貨,「是仿冒產品的統稱,通常為服裝、皮包、鞋等用品,仿冒對象一般為著名的高檔奢侈品牌」,因為價格比正品便宜許多,加上做工以假亂真,通常吸引不少人加入購買仿冒品行列,其中不乏日進斗金的藝人。
根據台灣法律,如果民眾買A貨是自用,並非販賣,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一旦有轉售行為時,例如不合用而上網拍賣,則需負刑事責任,這個就有丁小芹當了活生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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