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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超過速限40公里=嚴重超速」惹民怨提案 交通部:不採納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9/26 15:57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6 15:58
交通新制將嚴重超速定義由原本的60km/h下修至40km/h。(圖/TVBS)
交通新制將嚴重超速定義由原本的60km/h下修至40km/h。(圖/TVBS)

今年4月14日三讀通過的交通新制再度將交通違規的爭議推上風口浪尖,在新制中最受矚目的不僅是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的罰則,還有違規記點制的調整,從原本的半年累計12點吊照,改為1年內累計12點,但引發最大爭議的則是嚴重超速的定義更動。
 
原先所謂的嚴重超速定義為「法定速限超過60km/h」,但新制將其調降至「超過40km/h」,這項變動令不少民眾感到不滿,認為新制過於嚴苛;為此,許多民眾就選擇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呼籲恢復舊制的60km/h規定。

 
 
對此,交通部卻持不同看法,先前透過新聞稿回應此修正建議早於民國106年就已經獲得專家建議認同,並主張基於法律安定性以及保障用路人安全,新制的40km/h定義是必要的;另外,根據過去五年的數據,嚴重超速案件分別為8,066件、8,735件、11,853件、15,696件以及15,297件,呈現上升的趨勢。

國內相關的科技執法工具都是針對超速為取締目標。(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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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進一步指出,國際上如日本已將超速30公里列為刑罰項目,並與酒駕同等納入公共危險罪,因此認為當前的超速定義修正是正確的,所以民眾提案暫時未獲採納。
 
然而警政署的數據卻顯示,超速並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據109年的資料,超速與A1(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和A2(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二十四小時死亡之交通事故)之間的關聯僅占2.13%,遠低於未依規定讓車所占的20.63%,這使得許多民眾質疑為何政府如此「重視」超速取締,反而忽略了更主要的肇事原因?
 
事實上,目前國內的相關科技執法工具如區間測速,主要都是針對超速為取締目標,不禁讓人懷疑「是否有必要為了這不到3%的違規花費大量警力和資源進行執法?」

西濱公路又長又直,但速限只有50km/h相當不合理。(圖/ 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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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確實不應該被鼓勵,但像西部濱海公路和台北市忠孝東路的速限均為50km/h,不過兩者的地理環境和人流差異卻相當巨大,凸顯出速限訂定存在不合理之處,許多民眾都希望政府能夠廣泛收集各方意見,深入研究交通策略後,再從多面向提升道路安全,而非僅僅著眼於超速取締,未來交通政策是否能夠真正回應民眾的心聲,還需要政府與民間進一步的對話和合作。

資料來源:地球黃金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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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嚴重超速#交通部#提案#交通違規#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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