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表示,若當選總統將組聯合政府。(圖/TVBS)
作者:桂宏誠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一再表示支持源自於歐洲的內閣制,並稱他若當選總統將組聯合政府。但西方的「聯合政府」(coalition)是內閣制加上政黨競爭形成多黨體系下的產物,且總統或國王並無組織政府的實質權力,而是由國會擁有過半數議員席次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決定。因此,人民若希望政黨輪替,在野黨在明年的立委選舉中,至少要贏得過半數的席次,才能取得組織聯合政府的主導權。
 
國內政治學者慣常把「內閣制」稱為「議會內閣制」,用以突顯這套歐洲常見的「議會民主」模式,在西方實際上被稱為「議(國)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同時,許多採議會內閣制的國家,往往無一政黨能在國會贏得過半數的議員席次,而須由國會內政黨形成過半數議員席次的聯盟,才再推舉出聯盟中的政黨領袖為總理或首相,進而由其主導聯合政府的組成。
我國現行憲法建構的憲政體制效法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兩國的總統均曾從間接選舉改為公民直選,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或內閣總理,現制也無須經由國會的同意。然而,法國自1958年修憲進入法國第五共和以來,迄今共發生三次「左右共治」(cohabitation),也就是總統和總理分屬不同的政黨或政黨聯盟。
學術上雖把法國憲政體制稱為「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但議會制卻是其基礎,而且也已形成了議會民主的憲政文化。因此,當總統所屬的政黨與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不同時,總統只會任命國會過半數席次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所支持的人選為總理,並由其組織單一政黨的政府或政黨聯盟組成的聯合政府。
 
我國也和奧地利憲法的規定相同,總統由公民直選產生,總統任命總理無須經國會行使同意權,且負責行政權的內閣政府須向國會負責。然而,政治學上把奧地利歸類為「議會內閣制」,理由是總統只會任命國會擁有過半數席次的政黨或聯盟所提出的總理人選,再由總理負責組織聯合政府或單一政黨執政的政府。
英國是議會內閣制的發源國,長期來雖是兩大黨才有競爭實力的「兩黨制」,但過去也曾發生無一政黨在國會贏得過半數議員席次,使得大黨必須聯合其他小黨以獲得過半數議員的支持,進而取得組織聯合政府的資格。這樣的運作模式完全取決於議會民主的憲政文化與慣例,而非依據憲法性法律的規定。
我國憲法明定總統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或院長與相關部長的「副署」,以及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這些都是議會內閣制的根本精神。故而,行政院院長的任命應由立法院擁有或形成過半數立委席次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決定,總統只應行使發布人事命令的形式上元首權而已。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一再表示支持源自於歐洲的內閣制,並稱他若當選總統將組聯合政府。但西方的「聯合政府」(coalition)是內閣制加上政黨競爭形成多黨體系下的產物,且總統或國王並無組織政府的實質權力,而是由國會擁有過半數議員席次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決定。因此,人民若希望政黨輪替,在野黨在明年的立委選舉中,至少要贏得過半數的席次,才能取得組織聯合政府的主導權。
國內政治學者慣常把「內閣制」稱為「議會內閣制」,用以突顯這套歐洲常見的「議會民主」模式,在西方實際上被稱為「議(國)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同時,許多採議會內閣制的國家,往往無一政黨能在國會贏得過半數的議員席次,而須由國會內政黨形成過半數議員席次的聯盟,才再推舉出聯盟中的政黨領袖為總理或首相,進而由其主導聯合政府的組成。
我國現行憲法建構的憲政體制效法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兩國的總統均曾從間接選舉改為公民直選,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或內閣總理,現制也無須經由國會的同意。然而,法國自1958年修憲進入法國第五共和以來,迄今共發生三次「左右共治」(cohabitation),也就是總統和總理分屬不同的政黨或政黨聯盟。
學術上雖把法國憲政體制稱為「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但議會制卻是其基礎,而且也已形成了議會民主的憲政文化。因此,當總統所屬的政黨與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不同時,總統只會任命國會過半數席次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所支持的人選為總理,並由其組織單一政黨的政府或政黨聯盟組成的聯合政府。
我國也和奧地利憲法的規定相同,總統由公民直選產生,總統任命總理無須經國會行使同意權,且負責行政權的內閣政府須向國會負責。然而,政治學上把奧地利歸類為「議會內閣制」,理由是總統只會任命國會擁有過半數席次的政黨或聯盟所提出的總理人選,再由總理負責組織聯合政府或單一政黨執政的政府。
英國是議會內閣制的發源國,長期來雖是兩大黨才有競爭實力的「兩黨制」,但過去也曾發生無一政黨在國會贏得過半數議員席次,使得大黨必須聯合其他小黨以獲得過半數議員的支持,進而取得組織聯合政府的資格。這樣的運作模式完全取決於議會民主的憲政文化與慣例,而非依據憲法性法律的規定。
我國憲法明定總統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或院長與相關部長的「副署」,以及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這些都是議會內閣制的根本精神。故而,行政院院長的任命應由立法院擁有或形成過半數立委席次的政黨或政黨聯盟來決定,總統只應行使發布人事命令的形式上元首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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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26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