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除罪化議題,上午在憲法法庭辯論!上午九點多,司法院大法官在言詞辯論庭中,包括聲請釋憲的法官,還有法務部等機關,以及相關學者與鑑定人出席討論,這幾年不少法界人士提出通姦除罪化,避免侵犯隱私權、或是造成女性遭受不平等待遇。
通姦罪是否違憲,憲法法庭罕見的召開言詞辯論庭,包括多名曾經主張除罪化的法官也都出席。
聲請人法官張淵森:「配偶之間,他們彼此之間要不要忠誠,是兩個人的私事,通姦的行為其實對國家社會並不會有任何的損害,實際上的損害,隔壁老王通姦對我有損害嗎,當然沒有,何況善良風俗,是一個非常籠統的概念。」
其實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早在2002年大法官就做出第554號解釋,但根據統計,98年到108年4月,妨害婚姻家庭案件中,男性發生通姦罪的數量是女性的六倍,但是起訴的卻是女多於男,因為不少妻子原諒外遇丈夫只對小三提告,但丈夫不肯戴綠帽,最後仍把妻子告上法院,通姦罪似乎是在懲罰女性,對此,法務部次長有不同看法。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我們的家庭,我們的社會情勢變遷了嗎,如果沒有重大的改革,那麼釋字554號,就刑法239條部分,就沒有變更解釋的必要。」
民眾:「假如說丈夫跟小三還是執意要繼續在一起的話,那這個家沒有辦法繼續維持下去的話,我覺得要告還是兩個都一起告,這樣才有辦法保護元配的一些權益。」
通姦罪屬於刑事處分,對於婚姻保障,還有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這回憲法法庭透過公開辯論,希望能在隱私人權跟道德之間,取得平衡,做出讓人信服的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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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07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