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院上週宣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已收到行政院公文,將與台中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由市議會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台中市政府今天已收到行政院公文,對於行政院函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對此深表遺憾。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由台中市議會依法制定,民國105年公布,已生效施行4年,期間針對相關污染源,環保局依此規範落實管制,中央從未宣告無效,行政院卻在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後,迅速宣告條例無效,時間點令人質疑。
環保局指出,前台中市長林佳龍當初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就是為了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業者污染排放,守護中部人健康,如今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過去依據自治條例所處分的廠商恐將溯及既往,市府將無法順應世界潮流,積極管制燃煤空污。
環保局表示,根據環保署105年4月18日環署綜字第1050025774號函文,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未牴觸空污法,已生效施行4年,期間市府也依此法管制相關污染源。不料行政院今年2月26日來函指「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恐抵觸空污法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請市府函復。
環保局指出,3月4日已函復行政院,但行政院仍宣告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將與市議會共同研議,由市議會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並提出暫停處分的要求,捍衛中部人民的健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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