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死刑辯論。(圖/區國強攝)
追女不成,竟開車撞死她、還狂刺176刀的死刑定讞犯王偉鴻等37人,為了不被槍決,透過各種司法救濟拖延,這次改走憲法法庭,主張死刑違憲。代表反方的關係機關「法務部」表示,判死的重點應聚焦個案,且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請憲法法庭為合憲性判決。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憲法》並未對死刑持反對立場,釋字194、263、476號都認定死刑合憲;死刑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加上社會現狀並未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
郭永發說,因《憲法》也同時保障被害者的生存權,《憲法》基本權仍得在法律保留、比例原則框架下有所限制,所謂的限制就是包括基本權的剝奪,參照德國基本法第2條第2項保障生命權,且同項但書也容許以法律干預,也因此,死刑並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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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發直指,人性尊嚴的意涵不是固定不變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強調,只能以當下認知,而不能主張永遠有效,要從目前一般人對人性尊嚴的認識、期待而判斷;德國是經由基本法102條明定廢死,並非因生命權之保障與人性尊嚴條款所導出的憲法結論。
法務部主張,如果《刑法》是以受罰者的行為連結,正是這種自我行為的刑法責任承擔,顯示國家既保障人性尊嚴,給予個人自主性、自我負責、自我尊重。日本最高法院、南韓憲法法院均認為死刑不違反比例原則,相關判斷標準一體適用於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件死刑合憲案中也承認,有些罪行本身就是對人的嚴重侮辱,因此適當的回應可能就是死刑,在極端的犯罪下,死刑是可以通過罪行相當的性的審查。
單純殺人、以及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又加上殺人者,都是高度嚴重的暴力犯罪,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外,還有最低10年以下有期徒刑,要判到死刑,還須遵守兩公約的「非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罪」,以及《保障死刑犯人權保障條款》也限縮在「直接故意」,也就是即使情節很嚴重,只要不是直接故意殺人,也不會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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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執行死刑的流程,有特別程序的保障,除了要強制上訴、有辯護人外,如果超過8年未定讞,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應減刑或判處無罪;《國民法官法》從一般案子過半數提高到三分之二決,提高死刑評決數。死刑案件還有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赦免,甚至沒有次數限制。
憲法法庭死刑辯論。(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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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表示,量處死刑的重點應聚焦在「個案」的特別情況,必要的上訴審查、罪刑相當性、我國現行法程序,都已經滿足;另分析從2019年至2023年,近5年的476件殺人確定案件,只有1件判處死刑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
法務部認為,死刑沒有違反生命權保障、侵犯人性尊嚴、符合平等原則、比例原則、還有嚴謹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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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23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