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收留小姑閨密,結果對方搞上丈夫鬧進法院。(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雲林一名人妻在懷孕期間,好心收留經濟出問題的小姑閨密小玲(化名),竟然收到小玲對丈夫向聲請保護令,這才發現已經對方搞上丈夫,在家中臥床、摩鐵激戰多次,人妻一狀告上法院向小玲求償1百萬。小玲在庭訊時辯稱她是全家認可的「二房」,當時提分手後人妻還傳訊試圖挽回;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人妻傳訊時尚不清楚二人發生性關係、墮胎等情事,故不採信證詞,依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可上訴。
據了解,雲林一名人妻當在懷上第三胎時,聽聞丈夫姊妹的閨密小玲因離婚後經濟困頓,人妻答應丈夫出借住處供小玲入住,也讓其遷入戶籍;人妻生產結束後,小玲坦言與人夫日久生情故提出分手搬離,人妻對此相當錯愕、震驚,丈夫辯稱只是單純交往、心理陪伴等,人妻又考量他有精神疾病,隱忍並未提告,豈料去(2023)年9月間,她收到小玲對丈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才發現在她懷孕期間二人多次發生性行為,還因此受孕墮胎,令人妻大受打擊,提告求償1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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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時,小玲在庭上辯稱,經同事介紹與人夫熟識交往,入住後才發現對方原來已婚,後被一家人定位成二房、小老婆,同住半年全家大小和她相處愉快,之後又抓到人夫在交友軟體與陌生女子調情,才決定分手搬離,是人夫以激進方式逼復合,所以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小玲更指,搬離後人妻還傳訊挽回稱,「我不希望他孤家寡人一個…他現在的身體狀況跟精神狀況都是需要有人照顧陪伴!而妳是最適合的」、「交友軟體是我叫他去試試看的」等,並反控是因為復合、挽回不成,二人才共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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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視人妻訊息後認為,無法證明她當時知道二人有性關係,更無從得知所謂全家人都認可小玲是小老婆;小玲在與人夫產生婚外情後,經人妻同意入住家中後才發現二人曖昧關係,選擇退讓後又因故得知有性行為、墮胎等情事存在,導致其身心受創,審酌後依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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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13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