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在ATM前撿到錢卻未報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ATM前撿到錢要記得送到派出所,否則恐一時貪心釀禍,日前台北市士林區一名37歲高姓女子因在銀行的分行領錢時,發現地上有一張1000元的紙鈔,隨即撿走千元鈔,但事後未報案並送至派出所,經過警方追查,發現高女身分,並移送至士林地檢署,高女被檢方以侵占罪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日前在高姓女子在銀行分行提款時,發現地上有一張1000元的鈔票,高女在未通報警方的情況下,直接將這張千元鈔撿走,千元鈔的尤姓失主在發現提款短缺後,立即報警,警方隨後通過監視器調查發現失主的身份,並進一步追查到撿走鈔票的高女。
在警方的調查下,高女被通知到案說明,她坦承在ATM機旁撿到千元鈔,但並未報案,也沒有將錢送至派出所,檢方認定高女的筆錄內容、尤姓失主的指證,以及銀行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後,決定以侵占罪起訴高女,全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建請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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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29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