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買勞力士想退貨。(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吳姓男子因懷疑所購買的33萬元勞力士手錶為二手品,且保卡的寄送遲延,要求退貨及退款,但法院判駁回。吳男稱在2023年5月11日於網購平台購買手錶,翌日收到貨檢驗後發現並非全新,且沒有附帶保卡。
吳男網購勞力士,送來時卻未附保證卡。(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發現問題的吳男向鐘錶店反應後,店家才在七天後寄出保證卡。然而,吳男在收到保卡後聯絡店家要求退貨,卻遭店家要求支付85000元的整修費。
這起消費糾紛引發法院介入。法院認為,吳姓男子若要退貨,原則上應於收到商品後的七日內提出申請。然而,吳男卻在五月25日,也就是收到商品後的14天才向店家請求退貨,已超過消保法規定的期限。
法院認為,吳若5月13日收到手錶發現有瑕疵,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應於7天內退貨,卻25日才送到鐘錶行估價,且手錶底蓋有刮傷,「依業內買賣常規,將視為中古品,無法當新品販售」。
法官判吳男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法院則認為吳男並無足夠理由退貨。因此吳男的退貨請求被法院駁回,並需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本案再次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須謹慎瞭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並保留完整的購物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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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03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