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邱姓男子,今年5月開車外出,他主張為了閃路邊違停車輛,偏移向左反遭後方駕駛檢舉「鬼切」,收到18000元紅單,還有扣車牌6個月,這讓他覺得很冤枉,強調違停車輛忽然起步,他怕車尾碰撞才緊急左閃,警方表示經監理單位裁定,該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經過違規車輛才突然變換車道,當事人申訴無效,決定要提行政訴訟。
當事人邱先生:「不是故意、蓄意,也不是持續啊,也沒有S型啊,就很莫名其妙,就突發狀況,就這樣要被(罰)繳1萬8。」
邱先生一肚子氣,他兩個多月前,為了閃違停車輛向左偏,這幾天收到1萬8的罰單。
TVBS記者黃筱淇:「重回屏東市的和平路,當時邱姓男子就主張說,有一輛紅色違停的轎車,停在機慢車道上,他開在外側車道,為了要閃避,才會往左側切,沒想到被檢舉。」
五月中,邱先生開車行經屏東市和平路,他開在外側,機車道停了一輛紅色自小客,他經過之後,車子忽然往左切,差點導致後方車輛撞上,因此被檢舉鬼切、危險駕車,罰1萬8千,還要吊扣車牌6個月、記點、參加講習,這讓他覺得不合理。
當事人邱先生:「(我的車)過去了嘛,(違停車)突然移動,然後我就看後照鏡的時候,他突然移動,我才突然往左偏的。」
邱先生說,違停的紅色車輛再他經過之後忽然起步,他怕車尾撞上,緊急閃避,卻因此被舉發,而事發路段確實有轎車阻礙機車通行。
附近民眾:「經過這裡,有時候都要往外閃,(是不是)偶爾啦,如果這樣被檢舉,(你感受很冤吧)對啊,有時候這個就要算自己運氣不好啊。」
那到底遇到需閃避的人車,甚至是突發,例如小孩或貓狗衝出來,怎麼閃才不違規。
當事人邱先生:「在路上,如果遇到坑洞啊,或是奇奇外怪的突發狀況,大家不就都不能閃車了。」
屏東分局交通分隊長俞維晉:「認為他,變換車道這個行為,跟他閃避車輛,是沒有關係的,如果說後方有來車,我們就應該要讓後方的來車先行。」
邱先生認為,違停車輛突然起步,才讓他措手不及,申訴監理站無效,他不甘心,要打行政訴訟,替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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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12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