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娶車隊竟放鳥新人!新郎怒告「侵害人格權」獲賠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2/05/10 18:50
高雄一名男子婚前向禮車公司訂車婚禮當天要迎娶用結果業者竟然忘了。(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徐姓男子在去年4月舉辦婚禮,婚前有向禮車公司承租6輛豪華轎車,做為迎娶當天使用。沒想到婚禮當天,業者竟然忘了這件事,徐男只好緊急拜託親友,駕駛自己的車子當禮車完成迎娶,結果事後卻遭親友指責「辦事不力」,他一狀告上法院向禮車公司求償20萬元。日前法院判決出爐,禮車公司應賠償3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徐男和妻子在去年4月19日結婚,婚前男方應迎娶需要,因此向禮車公司承租6輛轎車,包括5輛BMW黑色轎車,1輛TOYOTA廠牌Alphard黑色廂式商務車,做為迎娶車隊,當下雙方契約簽訂完成,徐男還先支付5千元訂金,剩下尾款等婚禮完成後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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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婚禮當天,迎娶時間到了,禮車竟然沒出現,導致徐男因此被女方親友指責和不諒解,只好求助其他親友,請他們出借車子當禮車並幫忙駕駛,才讓迎娶在時辰內完成。事後徐男自認遭親友指責辦事不力而導致「人格權」受損,憤而向禮車公司要求退還訂金,並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後,禮車公司陳姓負責人辯稱,該案是由婚顧公司轉介過來,對方在婚禮期兩天並未連繫提醒,所以才會不小心忘記了。至於婚禮當天,他有告知徐男會立刻補車,但對方稱說會耽誤時辰而拒絕,承諾願意退還訂金,但徐男請求20萬元撫慰金太高,自己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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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婚姻是人生大事,且台灣傳統對於婚禮習俗各項流程都有一定規範,禮車公司並未依約在時間內派車,的確導致徐男遭親友指責「辦事不力」而名譽權受損,審酌雙方學歷和收入等條件,判決陳姓業者須賠償徐男2.5萬撫慰金,另外5千元訂金也須退還,總計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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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0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