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被撞死!求償撫慰金敗訴 飼主要釋憲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蔣睦宇 報導

2021/12/22 13:39

台北市大安區一家寵物美容店,四年前因為一名婦人擅自開門,導致店內一隻吉娃娃衝到大馬路上,被車輛撞死,飼主遭受失去家人的痛苦,因此工作停擺,向婦人求償犬隻費用、工作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49萬,但法院認定狗是一般物品,只判婦人賠償3萬元,飼主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決定聲請釋憲。

 

翻著為愛犬記錄的照片,飼主林小姐忍不住哽咽,3歲的混種吉娃娃Juby因為寵物美容店的客人沒關門,跑到大馬路上被車撞死,林小姐提告,卻因為狗被視為「物品」,不能請求精神撫慰金。

飼主林小姐:「牠們是活跳跳的,有靈魂的,有感覺的生命,為什麼在司法上面,還是把牠們當作是物品,這次我的精神慰撫金被駁回,因為牠們是物品的條件,所以無法申請到精神慰撫金。」


案發在2017年7月台北市大安區,一名張姓婦人牽著狗到寵物美容店,不顧門上警告標語,擅自開門,導致Juby衝到大馬路上,美容師推推車衝出來追,還是來不及阻止意外發生,林小姐提告張姓婦人毀損敗訴,請求民事賠償,寵物市價、火化費,因為痛苦無法工作的損失,還有精神撫慰金共49萬,但張姓婦人卻認為,Juby是混種吉娃娃,乏人問津,市價為0,否則也應該扣除「折舊」,讓飼主無法接受。
 


飼主林小姐:「你可以想像一個動物,你養了牠好幾年,對方還跟你說有牠折舊率嗎,最害怕打這種動物官司的就是我們飼主,沒有一個人養動物是為了賠償,我們只希望牠們能夠健康快樂陪在我們身邊。」


法官最後認定,婦人擅自開啟防止貓狗奔出的三道閘門,確實有過失,但精神撫慰必須是人格權和身分權受到侵害,寵物不在法定可請求的範圍內,最後只判婦人賠償3萬750元,林小姐不服,報考台大法律學分班鑽研法律,並聲請釋憲,要控訴法院判決違憲。

而過去解釋憲法的大法官會議將走入歷史,明年1月4日,新制憲法法庭上路,由15位大法官組成,若宣告違憲,案件會直接發回法院重審,加速當事人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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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22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