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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挨告造謠!中正一警竟「未訊問」 北院裁定不受理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22 18:05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23 08:59
行政院長蘇貞昌遭信功打臉。(圖/TVBS資料畫面、翻攝自信功肉品臉書)
行政院長蘇貞昌遭信功打臉。(圖/TVBS資料畫面、翻攝自信功肉品臉書)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12月在立法院針對萊豬議題,與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多次唇槍舌戰,蘇貞昌曾在議會信誓旦旦的說,「上禮拜我去屏東,那個信功豬肉出貨到日本,他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他很支持耶!」不過信功肉品當日晚間隨即打臉,發出聲明,強調根本沒有蘇貞昌「於立法院所說明的支持萊豬之事」,並表示堅決不使用進口美國萊豬做為公司內外銷的產品。事後立委林為洲等人也到台北中正一警分局告發蘇貞昌造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警方「未訊問」蘇貞昌就移送案件,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這是「違法移送」,裁定不受理。可抗告。

蔣萬安多次為了萊豬議題槓上行政院長蘇貞昌。(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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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中正一分局將蘇貞昌案移送院方,卻沒有提出任何有通知蘇貞昌就本案說明的資料,且中正一分局還表示「因違反本條行為處罰時效為2個月,本分局收到主管機關衛福部函文時間為110年1月22日(23、24為星期六日),又因主管機關衛福部職權認定結果為無食安疑慮」因此是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中正一分局認為「未敢專擅」,只好先在期限內依法移請法院裁處。

林為洲告發蘇貞昌散播謠言。(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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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應該要通知嫌疑人、證人或關係人,除了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的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而這也是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及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此外,法官還強調,移送機關並不得僅以舉報人的指述及未經被移送人確認的證據資料,逕行移送法院裁定,否則就是將調查事實證據及履行接受被移送人陳述的義務,轉嫁法庭承擔。

信功董事長視訊連線。(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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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中正一警方表示,該案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及45條,規定處罰時效為2個月,且屬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案件,警方2020年12月4日受理後,便調閱相關影像資料、製作譯文,另函詢衛生福利部。鑒於本案已有衛福部回函,以及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接受質詢的全程影像,所以沒有通知蘇到場說明,警方並於2020年1月29日(2個月之移送時效內),將相關資料卷宗,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對於遭法官認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規定,不受理裁定,警方予以尊重,將精進相關程序作為,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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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中正一分局#蘇貞昌#萊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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