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揚被控煽惑罪部分公訴不受理。(圖/TVBS資料畫面)
2014年因兩岸服貿協議爆出黑箱爭議而引發的太陽花學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被控鼓動數百群眾於同年3月23日晚間闖入行政院區與辦公室,遭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一審均獲判無罪,不過2020年二審逆轉,高院改判魏揚4月徒刑,其餘5人被判刑2月到4月,均得易科罰金。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今(8)日高院更一審宣判,魏揚等人公訴不受理確定,原因是高院認為這7人屬於先前行政院撤告的範圍內。
太陽花學運是台灣自198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行動,本次運動由抗議學生主導,占領位在台北市的立法院,還曾一度嘗試占領行政院。而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人一審獲判無罪,後來二審逆轉改判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與許順治有罪,各處2月到4月徒刑,上訴三審後,最高院認為人二審沒說明魏揚等人,主觀上是否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判決不載理由、應調查的證據而未予調查,將魏揚等人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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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今日宣判指出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與許順治等7人,原先被檢察官以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建築物罪起訴,屬於告訴乃論,行政院秘書長先前已經於一審時撤告,原審7人均判決公訴不受理,後續檢察官對7人犯煽惑他人犯(侵入建築物)罪部分提起上訴,因「煽惑」範圍最高法院判決的意見不一,依照部分學者及最高法院較近相關判決要旨所表現之精神,高院認為「唆使或鼓動」不特定人犯特定法益犯罪,應屬「教唆或幫助」之範疇,而非刑法第153條第1款之煽惑罪。
高院表示魏揚6人侵入建築物罪行為原審已判決公訴不受理,其等唆使或鼓動群眾進入行政院的行為,無從被吸收,且告訴人對所有侵入建築物罪均撤回告訴,效力當然包括教唆行為,所以含柯廷諭在內的教唆他人犯侵入罪部分,欠缺訴追條件,共對7人的教唆行為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至於許順治、李冠伶進入行政院時以破壞鐵拒馬之方法,具有暴力性,且非最後不得已之手段,與緊急避難之要件不符,故仍維持一審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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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魏揚今到高院聽判後表示:「滿錯愕的,覺得打這官司7年了會有個結果,有點遺憾。」他說明原本希望透過審判去挑戰「煽惑他人犯罪」,但是公訴不受理變成有問題的法律還是存在,只是法官選擇繞過爭議的方式來處理。而對於法官沒有作出有罪判決,還是給予肯定,遺憾的是最後沒辦法挑戰這個有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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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08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