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日前辯論終結,明天上午10時將宣判。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案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7人明知行政院有拒馬、蛇籠及駐守員警,仍呼籲不特定多數人占領行政院,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罪。
二審認定,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及許順治等7人成立煽惑他人犯罪,判刑2到4個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許順治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李冠伶各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月間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二審判決有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經多次開庭後,魏揚等人都做無罪答辯,全案日前辯論終結,訂於10月8日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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