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沒訂位,怎麼到還最後進了警局,控訴員警執法過當?北市這名女子和朋友約在東區一家餐廳用餐,由於沒有訂位,業者說只能用餐30分鐘,等時間到了,女子卻不肯離開,一度和員工發生口角,業者只好報警處理,沒想到又對員警嗆聲,當場被強制帶回保護管束,事後女子卻控訴警方執法過當,害她身體多處紅腫瘀青。
員警vs.咆哮女子:「你不要妨礙人家做生意,好不好,我有鬧嗎?『我有鬧嗎』?」
警方一開口,勸阻這名藍衣女,別妨礙店家做生意,但她竟開始大聲咆哮。
員警vs.咆哮女子:「你不用這麼大聲,你別以為我沒念書,官官相護什麼意思,你懂不懂啊!」
嗆警官官相護,女子的朋友努力安撫對方情緒,就怕衝突一觸即發,但她火氣還是很大。
員警vs.咆哮女子:「來!上銬,你看他們可以這樣子。」
5日下午五點多,這名藍小姐跟朋友相約仁愛路的葡萄酒餐廳用餐,兩人沒訂位,當時店家表示用餐只能30分鐘,結果時間一到對方賴在櫃台大吼大叫不肯走人,店家只好請警察處理。
遭控咆哮女子:「所有過程當中我承認,因為我也喝了酒,我的態度確實不是很好,可是我講話可能大聲,可是我沒有言語攻擊。」
50歲王姓女子,秀出一張張雙手的瘀青,甚至去醫院驗傷,表示兩手挫傷皮下出血,控警「執法過當」,但對此員警也有話要說。
敦化南路所長呂滄棋:「為維護當事人及現場其他民眾,安全及安寧,所以依法實施管束,那過程當中,當事人對警方不當言詞及抗拒,攻擊的行為。」
店家做生意最怕影響,其他客人用餐品質,但女子這行為。
員警vs.咆哮女子:「官官相護什麼意思,你懂不懂啊!」
又是咆哮又是指指點點,女子想控警執法過當,恐怕自己也有錯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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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08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