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一起擦撞車禍,女車主PO網控訴,說自己的車停在路邊,無辜被貨車撞,報案後警方事隔1個月才做筆錄,還說肇事駕駛涉嫌肇逃,後來又改口,對此警方反駁,說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肇逃與否需經過鑑定小組認定。
小貨車駕駛開門上車,發動完車子才剛起步,往前開不到5公尺,突然車身晃了一下,疑似撞上停在路邊的小客車。
藍色小客車左前車頭全毀,保險桿脫落斷裂,車輪框也受損,車身佈滿刮痕,讓車主看了好心疼,直說為什麼車子,明明好好停在路邊,卻無辜被撞。
車主控訴說車禍隔天就報警,但看初判表,卻發現警方1個月後,才找肇事駕駛做筆錄,她還說,警方先是說對方涉嫌肇逃罰3000元,1個多月後,卻改口說,肇事駕駛不承認不能開罰,對此警方強力反駁。
第二分局交通分隊長林君屏:「如果日後鑑定結果,認為說,這個肇事的駕駛,他的肇事逃逸的違規事實是明確,還是可以依法去舉發。」
警方說有沒有肇逃,必須經過鑑定委員會認定,目前案件在審理中,結果出來,如果判定對方有肇逃,還是能依法開罰3000元罰鍰;或是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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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21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