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台中一名機車騎士不滿公車司機疑似超速,直接停下來,用身體阻擋公車前進,事後公車駕駛告上法庭,法官認為,公車有電腦控制速度,超過六十公里就無法再加速,司機沒有違法,而騎士則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郭姓騎士vs.公車司機:「你給我下車,郭姓騎士把公車攔下來,停在路邊大聲叫罵,時間是今年的1月17日,當時客運司機行經霧峰中正路準備右轉,和騎士發生糾紛。」
郭姓騎士vs.公車司機:「你逼車啦,今天要是什麼歐吉桑歐巴桑被你撞到,你賠得起是不是,南海觀世音菩薩啦,專門整治你這種敗類。」
騎士自稱是觀世音,說公車超速還逼車,擋車不走,要求對方道歉,就這樣在路邊罵了十幾分鐘!駕駛打電話報警,也告上法庭!台中地院判決出爐!法官依據公車業者提出的證據,指出這輛公車只要時速達60公里,就無法再加速,因此司機沒有超速嫌疑,倒是郭姓騎士不讓人走,法院依「強制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記者vs.客運業者其他駕駛:「它如果到一個速限,就維持住了,你催油門也沒用?沒效沒效。」
車子開上快速道路,司機腳踩油門,儀錶板上的時速表,指針最高就維持在六十,因為這是「電腦訂的」。
客運業者技師:「現在車子直接鎖馬力,技師拿出維修用的電腦,連結上公車。」
客運業者技師:「道路速度打開,就可以看到這台車最高速度可以開到多少,依照不同路線的速限,就能設定公車最高時速。」
原本是用來防止駕駛超速,保護乘客安全的軟體!結果在騎士指控駕駛超速時,剛好變成保護司機的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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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23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