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怕快速道路逼車沒完沒了,葉姓駕駛開下匝道,第一時間也向警方報案,但因為沒有財物損失,建議先把這段長達三公里的逼車畫面,向警方檢舉,對此,律師表示,貨車駕駛兩度攔車,因為葉先生有機會從別的車到離開,比較難構成強制罪,但是對方持榔頭武器企圖攻擊,就算沒傷害到人,也可能觸犯恐嚇罪!
歷經了惡煞攔車驚險路程,全車乘客驚聲尖叫,嚇得邊報警邊逃下交流道。
車上乘客:「他一直跟著我們,看他怎麼樣,我們現在在板橋交流道這邊,姐夫你旁邊停就好。」
車上乘客:「你先下車,你問他到底怎麼回事,我們報警了,車上有小孩,他到底怎樣。」
看到駕駛已經拿著手機和警方通話,貨車才趕緊催下油門逃離現場,雙方相遇地點在台64線重翠大橋上,貨車駕駛第一次直接停在路肩攔車,第二次甚至橫停快車道出手攻擊,下橋後還一路追到路邊叫囂,整整4分鐘驚險過程嚇壞車上4大1小。
律師:「拿武器作揮舞的動作,雖然沒有傷害到後車主,不構成傷害罪,但這樣的行為,有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逼車過程行車記錄器清楚記下,被擋車攔下休旅車可以從右方逃走,時間過短強制罪較難構成,但對方拿了疑似鐵鎚揮舞,就算沒打到人還是能提告恐嚇,索討精神賠償。
律師:「遭到惡意逼車,告不告得成,還是得由檢方認定,但是行車記錄器,明顯記錄到他的違規事項,可以透過警方的網站,直接逕行舉發,讓對方遭到開罰。」
電訪警方:「如果是惡意逼車,故意要去攔停對方,可以依照處罰條例來做處罰。」
實際找到貨車公司,登記在新北市民宅住家內沒人應門電話也沒接截稿前無法取得回應,為了逞一時兇狠逼車攔車,憤怒駕駛恐怕也要為,自己的失控行為好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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