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以下兒童得進投票所了。(圖/TVBS資料畫面)
選民帶著六歲以下的孩子走入投票站,這個景象,在不久的將來將成為現實,中選會近期明確指出,根據109年5月6日修正公布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3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4項的規定,選民可帶著自己的六歲以下孩子進入投票站內。
這些變更後的規定已被列入第16任總統副總統以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站工作人員的手冊中,中選會也已經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進行講習,讓投票站的工作人員能夠依照新的規定實施。
此外,對於新北市選舉委員會過去設定的規定,其中明確指出12歲以下的兒童及嬰幼兒不可以陪同候選人進入登記場所,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在112年12月6日的110次委員會議中進行修訂,陪同候選人進入登記會場的人員現已包括12歲以下的兒童和嬰幼兒。
為了應對這項修正,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加強登記會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在規定的狀況下指派人員協助確保兒童的安全。
另外,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在112年12月7日召開會議,並邀請「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出席,除了向該黨說明與道歉,也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改善措施。
為了進一步實施友善登記參選的環境,中選會在113年1月31日進一步以第1130000340號函請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在受理候選人登記時,基於現場秩序維護及安全考量限制陪同登記的人數,但不應限制孩童進入,這種新的規定希望能創造友善的登記參選環境,並呼籲選務工作人員在處理選務的任何時候,都應該強化性別平等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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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0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