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主要求修好對講機。(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房屋買賣過程中,買方在交屋半年內若遇到重大瑕疵,都能要求原屋主負起修繕責任。但近日卻有一名女屋主,將房子交給買家後,對方竟要求她修好壞掉的對講機。但因這關乎社區所有住戶,並非她一人能決定,讓她瞬間愣住,只好上網發問解惑,「法律上我真的需要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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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屋主在「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請益,舊家是屋齡22年的大樓,戶數很單純,只有20戶,社區沒有請警衛、幾年前大樓的對講機壞掉後,住戶便協商不再使用對講機,改用鑰匙開門出入。但隨著她將舊家賣掉,新屋主竟要求她修好對講機,讓她相當錯愕,「管委會之前有找人來查修,是總機線路壞掉,維修費用要10幾萬,大家才決定不修。」
她透露,因為知道舊家屋況需要花一筆錢整理,當初賣房時便主動降價,雙方簽約時,代書也已註明「不負責修繕瑕疵」,如今買方卻反悔,讓她相當無助,只能上網求問前輩,「法律上我真的需要修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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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眾人也紛紛給予建議,「這是屬於公共設備,不是你說修就能處理的」、「現況買賣交屋,無需理會」、「你要回他:這是管委會的決議,不是單一戶想修就可以修的」、「對講機、電燈消耗品不在不動產買賣契約點交清單中,不用理他」、「看完情況我贊成不鳥他,不交屋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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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05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