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車場之充電樁專供停放於「充電車格」車輛使用。(圖/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近日有民眾舉報部分電動車主疑違法使用延長線私接公有停車場充電樁充電,規避相關收費,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此行為不符合充電專用車格及充電樁設置使用原則,將持續加強巡視,若查獲違規車輛將拍照錄影舉證,並依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嫌告發,提醒車主依規使用,勿觸法得不償失。
台中市電動車數量高居六都第二,7月1日起停在設有充電樁停車格的公有停車場,開始全面收費,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不過,市議員陳文政最近接獲民眾反映,已有電動車主將車子停在一般停車格,以延長線接上旁邊的充電樁,變成變成「不用付停車費」還能「免費充電」,且無法可罰,盼政府能正視停車亂象,落實使用者付費。
停管處強調如果將充電槍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已不符合充電專用車格及充電樁設置使用原則,會觸犯刑法第320條、第323條的竊盜、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行為之虞,為防止民眾違法私接電源,將會加強巡視停車場,並針對違規車輛拍照錄影舉證,依刑法竊盜罪或詐欺得利罪向檢警單位告發,呼籲市民朋友勿因此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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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6/2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