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兼球評」!違法兼職罰20萬 石明瑾上訴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王經綸 俞吳奇 報導

2022/02/22 12:54

知名球評石明瑾經常受邀轉播各大足球賽事,但他的正職其實是北市交大員警,他從2011年開始,利用工作以外時間擔任球評,領車馬費283萬,被認定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遭台北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判決降級改敘,併罰20萬,石明瑾不服提上訴,認為判決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不排除聲請釋憲。

 

在各大足球賽事都能看到他專業講評,綽號左盃的資深球評石明謹,推廣足球運動30年,臉書有上萬粉絲追蹤,但他的正職其實是北市交大員警,因為警察兼球評,被質疑公務人員違法兼職,遭懲戒法院判降一級改敘,併罰20萬元。


警察球評石明瑾:「對所有公務人員他的保障是不公平的,而且也剝奪了你的工作自由權,包括(公務人員)收房租,也是經常性,持續性,買賣股票,買賣汽車,買賣房子,其實都可以得到很多的業外收入。」

不滿過去長期擔任球評,所屬單位都沒意見,甚至頒給他300多支嘉獎,直到2019年,突然將他移送懲戒法院,石明瑾從2011年到2018年擔任體育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共出席190次,領車馬費283萬,2019年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出席五次,領取5400元,被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任業務的規定,遭降級改敘,石明瑾不服,提起上訴。
 



警察球評石明瑾:「我們認為涉及憲法上的工作權跟人民的結社自由,會請律師研究是否有釋憲的可能性,我想釋憲的話,就不是我個人的事情,我希望能夠適用到,全國的公務人員身上。」

石明瑾以過去銓敘部函釋為例,有公務員利用下班時間擔任街頭藝人或外送員都沒問題,他擔任球評卻違法,質疑沒有統一標準,認為公務員服務法已是80年前制定的法律,現在已經不合時宜,在工作時間以外,應該有權利做自己喜歡的事,若判決結果最後敗訴將聲請釋憲,捍衛自己也捍衛所有公務人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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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22 13:00